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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聲明 >

我國著作權法裡面,第三章第四節第四款明白規定了「著作財產權的限制」,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「合理使用」,在「合理使用」的範圍內,可以不經過作者許可,將別人得著作,用在創作、教學、新聞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以及個人與家庭使用上。

但使用的時候必須注意幾點:
  • 利用他人著作者,應明示其出處。
  • 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。

在「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」的部份,在著作權法65條有規定,引用他人著作要考慮到引用的比例,不能夠大篇幅的照抄,也不能影響到該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的價值,也就是說不能影響到原創作者的合法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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